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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根据用户要求和差错控制,OSI将网络服务质量划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服务质量最差的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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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对公司的增加注册资本的问题进行了决
议。该决议应当如何通过?

A.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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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召开了I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对公司的增加注册资本的问题进行了
决议。该决议应当如何通过?

A.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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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07年3月5-16日,在北京召开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A.《企业所得税法》 B.《反垄断

2007年3月5-16日,在北京召开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

A.《企业所得税法》

B.《反垄断法》

C.《就业促进法》

D.《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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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07年3月5~16日,在北京召开了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A.《劳动合同法》B.《反垄

2007年3月5~16日,在北京召开了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A.《劳动合同法》

B.《反垄断法》

C.《就业促进法》

D.《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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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为全面系统总结打退第一次反共高潮的经验,中共中央于()在延安召开了高级干部会议。A.1940年3月

为全面系统总结打退第一次反共高潮的经验,中共中央于()在延安召开了高级干部会议。

A.1940年3月10日

B.1940年3月11日

C.194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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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07年3月5~16日,在北京召开了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A.《劳动合同法》

B.《反垄断法》

C.《就业促进法》

D.《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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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07年3月5-16日,在北京召开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A.《企业所得税法》

B.《反垄断法》

C.《就业促进法》

D.《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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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7年3月5-16日,在北京召开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A.《企业所得税法》

B.《反垄断法》

C.《就业促进法》

D.《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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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如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答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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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以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4名董事,公司9名董事有4名并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此会议上,乙、丙、丁3名董事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实现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便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限制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为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此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股)同意,作出三项决定:(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定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并未经过董事会议决定通过。

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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