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金融企业,2010年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某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戊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期权行权日为2010年12月31日,行权价为400万元,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间价值)为10万元。出售日根据相关信息合理预计行权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当日,甲公司未终止确认该项10年期公司债券。
该债券于2011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已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300万元,年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每年末支付利息。2011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
(2)甲公司与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共100笔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8 000万元,原已计提减值准备为1 200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6 0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010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打包出售的贷款。
(3)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年利率为3.5%,出售时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其中成本为1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的公允价值。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国债,并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损益2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
(4)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丁公司,售价为300万元,年利率为3.5%。同时,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303万元。当日,甲公司未终止确认该项国债,不确认处置损益。
2010年8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
(5)2010年9月1日,甲公司与己商业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甲公司将该笔贷款90%的收益权转让给己银行,该笔贷款公允价值为11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服务性资产或负债,转移后该部分贷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己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甲公司追索。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笔贷款90%的收益权,并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还应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