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下列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募集配套资金可以全部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B.所募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C.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D.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参与配套资金募集
A.募集配套资金可以全部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B.所募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C.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D.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参与配套资金募集
第2题
Ⅰ 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
Ⅱ 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Ⅲ 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Ⅳ 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
Ⅴ 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A.Ⅰ、Ⅱ
B.Ⅱ、Ⅲ
C.Ⅲ、Ⅴ
D.Ⅱ、Ⅳ、Ⅴ
E.Ⅰ、Ⅲ、Ⅴ
第3题
Ⅰ 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Ⅱ 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Ⅲ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Ⅳ 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应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对于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应当视为两次发行,分别定价
Ⅴ 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Ⅰ、Ⅱ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Ⅴ
E.Ⅱ、Ⅲ、Ⅳ、Ⅴ
第4题
A.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
B.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
C.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等
D.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第7题
Ⅰ.责令改正
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A.Ⅰ、Ⅲ
B.Ⅲ、Ⅳ
C.Ⅰ、Ⅳ
D.Ⅰ、Ⅱ
第8题
A.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B.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1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C.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权属转移手续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9题
Ⅰ.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
D.Ⅰ、Ⅳ
第10题
B、50%,50%
C、75%,75%
D、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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