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理办法不包括()

A.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B.处以罚款

C.申请行政复议

D.没收、销毁相关商品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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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成立的,不可以作出下列行政行为()
A.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C.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D.责令停业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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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A、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处以罚款

C、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定侵权赔偿数额

D、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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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C.处以罚款

D.判定侵权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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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C.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D.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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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述正确正确为:()

A.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受商标法调整,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仅假冒他人企业字号,即使误导了社会公众,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是一种荣誉称号。

D.商品是否知名需要根据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悉程度进行认定,而仅仅根据有仿冒行为就认定被仿冒的商品知名是不够的。

E.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既是商标法调整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F.假冒他人企业字号,误导社会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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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合法的?()
A、以商标侵权纠纷为民事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为由拒绝受理甲公司的请求

B、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C、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0万元人民币

D、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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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公司生产的“GoldenLeaf”(金叶)牌著片多年畅销不衰。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甲公司法务部注意到以下市场新动向:乙公司在其销售的著片上使用“金叶”商标,在销售的著条、上使用“GoldLeaf”商标;丙公司在其生产的薯条、上使用“GoldLeaf”商标,在销售的土豆泥食品、上使用“大金叶”商标;丁县大方食品公司获悉驰名商标认定信息后立即变更名称为“金叶食品(丁县)有限公司”。请问:根据我国《商标法》,上述哪些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GoldenLeaf”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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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案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报喜鸟”组合商标于2002年3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吴某在其经营的大林西裤行中销售的产品中均使用带有“香港报喜鸟国际集团服饰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签和外包装袋。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吴某的上述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吴某销售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报喜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报喜鸟”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吴某的上述行为已实际造成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淡化了“报喜鸟”驰名商标,侵犯了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对“报喜鸟”商标的专用权,理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但其因能提供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故免予赔偿。并于2002年11月18日做出 一审判决,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含有“报喜鸟”字样标签和包装袋的服饰,驳回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吴某承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服装专业经销商,应对相应行业领域施以较高注意义务,更何况“报喜鸟”商标是全国驰名商标,其应当知道其所销商品使用的标签会误导消费者,也应当知道其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不属于《商标法》第56条第3款所规定的免责情形。同时考虑到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在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盲目要求赔偿100万元的行为,改判由吴某赔偿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3万元,并由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一审判决的其他部分予以维持。

问题:

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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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1994年11月4日,某市华田摩托车总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吉利”商标,1996年9月28日获得核准,取得“吉利”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摩托车、轻型、微型汽车。1998年8月28日,该商标被依法核准转让给吉利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得知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对外销售吉利服饰,主要为“吉利牌”衬衣,并以“开吉利汽车,穿吉利衬衫,走吉利大道”等广告词对外进行宣传。吉利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吉利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广泛持久的宣传,已树立起中国汽车民族品牌的形象,“吉利”已成为高品质、国际化的中国著名轿车品牌,在中国乃至国际上具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的宣传、销售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其行为是“搭便车”的销售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吉利”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汽车与服饰不是同一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如果吉利集团有限公司要保护自己的“吉利’:商标,请求法院认定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必须先依法申请认定“吉利”商标为驰名商标,才能受到跨类的特殊保护,法院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那么,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应向那个机关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 ( )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C.地方工商局

D.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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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企业在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商标“思思”,该商标标识由文字、图形和色彩等元素构成。获得注册后,甲遂将生产的“思思”牌葡萄酒投入市场进行销售。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思思”牌葡萄酒的销路很好,拥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信誉。其后,生产服装的乙企业,申请注册了一件文字商标,但是乙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的包装上使用了与甲的“思思”商标相似的图案和颜色,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思思”商标专用权。 基于上述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思思”商标只是一个普通商标,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如果“思思”商标能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乙的行为又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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