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500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65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500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65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