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宋某2010年8月为自己两个女儿洋洋和欢欢分别购买了终身寿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险,每份保额均为10万
元,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丈夫姜某。2011年8月,大女儿洋洋意外溺水身亡,保险公司审查符合规定,遂向姜某及其妻宋某支付10万元保险金。2012年4月,姜某因生意失败,脾气暴躁,2013年3月与妻离婚,法院判小女儿欢欢与姜某共同生活。2013年12月姜某生意又失败,债台高筑,其想到大女儿死亡带来的赔偿金一事,遂制造爆炸事故,欢欢被当场炸死。事发后,保险公司认为存在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遂报案,公安机关介入,很快侦破,姜某入狱后,保险公司向宋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其不服,诉至法院。请你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案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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