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判断题] 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不需要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查看答案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