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线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担当()

A.正职

B.副职

C.车间主任

D.委托胜任人员

查看答案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更多“《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线Ⅰ、Ⅱ级施工配合负…”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施工安全协议按照《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施工单位与、施工配合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A.设备管理单位

B.设备使用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A.必须坚持维修和施工监护两兼顾

B.切实加强对既有设备安全的监护管理

C.严格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既有设备防护措施

D.建立完善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或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具备条件后方可开工。()
A.信号.通信工区派员配合

B.接触网工区派员配合

C.必须经铁路局审核批准.纳入月度施工方案

D.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营业线施工、施工监控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不得施工和配合施工()。

A. 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B. 没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或现场技术交底不清楚

C. 没有施工计划(天窗修计划、安全监督计划)

D. 设备管理单位未派员配合施工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成铁施工〔2014〕598号文件中规定,营业线施工“八不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A.(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B.(1)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2)没有召开施工安全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3)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4)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C.(1)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2)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3)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4)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点击查看答案
热门考试 全部 >
相关试卷 全部 >
账号:
你好,尊敬的上学吧用户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
谢谢您的反馈

您认为本题答案有误,我们将认真、仔细核查,
如果您知道正确答案,欢迎您来纠错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

微信搜一搜
上学吧
点击打开微信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抱歉,您的账号因涉嫌违反上学吧购买须知被冻结。您可在“上学吧”微信公众号中的“官网服务”-“账号解封申请”申请解封,或联系客服
微信搜一搜
上学吧
点击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