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吉服装是温州地区知名服装品牌,庄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集团)、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温州庄吉服装有限公司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四企业长期经营服装业务,且服装业务一直经营良好。但因盲目扩张,投资了并不熟悉的造船行业,2014年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不但导致投入造船业的巨额资金血本无归,更引发了债务人的银行信用危机。2014年10月9日,除服装公司外,其余三家公司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5年2月27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庄吉集团、园区公司、销售公司三企业的重整申请,并根据企业关联程度较高的情况,指定同一管理人。本案中债权人共有41人,申报债权约20亿元,确认约18亿元。2015年8月20日,管理人请求温州中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2016年1月27日,服装公司亦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四企业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符合合并重整的基础条件,且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务,符合《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温州中院在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四企业合并重整的基础上,经过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予以准许。随后管理人制定整体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过程中获得了绝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仅出资人组部分股东不同意。 破产管理人遂申请温州中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以下意见正确的有( ): A.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6年通过之后2007年破产重整正式实施,创造了新的经济发展模式。重整制度的出现适应了我国现阶段国情,同时兼顾了债权人债务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等其他利害相关主体的利益。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堪称是整个商业重整活动中的重头戏,所以我国破产法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尤其是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温州中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担保债权人必须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即使担保债权人可以获得全额清偿。 B.尽管我国破产法规定了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温州中院仍然应当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维护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以及整体利益最大化。 C.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之一是本案中债务人需全额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如果温州中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在本案中由于债权人分多组,还应当至少有一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各表决组中反对者能够获得的清偿利益不低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利益。
A、A
B、B
C、C
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