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分期出资
第1题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股份
B.甲公司发起人不能分期缴付其出资
C.考虑到专利技术的贬值趋势,允许以8折低估作价
D.甲公司可以以其厂房的使用权作为出资,保留其对厂房的所有权
第2题
A.股东只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四种形式出资
B.每个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其认购的股份数的30%
C.股东不能用已设定了抵押的财产出资
D.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五年
E.除货币出资外,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应进行评估、作价并转移财产所有权
第3题
A.股东只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四种形式出资
B.每个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其认购的股份数的30%
C.全体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D.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是五年
E.除货币出资外,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都得进行评估、作价,并转移财产所有权
第4题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20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50人
B.两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C.两类公司的股东都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两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第5题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B.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或股份
C.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非依法定程序外,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6题
(1)2007年2月,丙提出,甲在留学咨询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提议2006年度利润由甲、乙、丙、丁分别以45%、25%、20%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
(2)2008年3月,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要求其提供担保。乙与甲商量后,甲便以文路公司名义与经销商签署一份保证合同,并加盖文路公司印章。事后,甲将此事告知丙,丙未表示异议。丁得知后表示反对,甲回应说公司多数股东已经同意,担保不违反法律。
(3)2011年1月,丁见投资无回报,也无法参与管理,心生转让股权之意。经询问,乙有兴趣购买。甲听说后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丁必须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后丁认为乙的出价太低,遂放弃转让给乙的打算。
(4)2011年4月,甲编写的《留学指南丛书》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以文路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5000套该丛书。丁知道后提出异议,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5)2011年5月6日,丁向公司监事丙当面递交一份书面请求,请求其向法院起诉甲违反忠实义务,要求甲赔偿公司损失。丙一直未做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行动。6月20日,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文路公司2006年度利润未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文路公司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丁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7题
《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145条:“记名股票,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改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以上内容回答80~84题。第 80 题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
A.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B.股东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C.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后应当将转让的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D.股东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E.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8题
王某是浪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非浪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的全部股权,但双方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后半年内,华某将30万元购买款分期全部交给了王某。2002年10月,浪海公司分红时,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红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为由予拒绝。华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及浪海公司返还红利3万元。参考法条:
《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145条:“记名股票,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改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8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
A、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B、股东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C、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后应当将转让的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D、股东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E、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9题
《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145条:“记名股票,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改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第80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
A.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B.股东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C.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后应当将转让的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D.股东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E.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10题
A.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衷资本制
B.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
C.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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