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亚当·斯密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理论。
第3题
在初期,法律制度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是绝对的、至上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人们对自己财产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绝对权利,任何人非经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干涉其行使财产权,侵犯其利益。国家作为私有财产的守护神,对私人权利的行使实行“不干预主义”。第二,契约自由的原则。任何人都有缔结或不缔结契约的自由,有选择缔约对象的自由,有缔结任何一种契约的自由,而且它们完全建立在缔约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政府对此不加干预。第三,法治原则。它主张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侵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原则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社会本位的倾向,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国家不再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的角色,而是积极参加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第二,福利国家的政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国家在住房、医疗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第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出现了危机。一方面私法公法化,民商法已不再居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中心,大量的民事、经济行为,如果没有国家干预,没有许可证制度,是不可能适当完成的;另一方面公法也私法化,国家垄断的出现,国营企业的建立,使国家成为私法活动的主体。现代以来,有学者认为,法律制度出现了以生态利益为本位的新趋势,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的跨国保护,人们越来越考虑到自然资源的代际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法律的重要价值。
试利用法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来分析上述材料。
第5题
A.亚当?斯密
B.查尔斯?巴贝奇
C.罗伯特?欧文
D.弗雷德里克?泰罗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