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2)我国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多少?出资方式可以是什么?
(3)甲、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4)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5)丁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