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一天到某商场闲逛时,正好遇到同学金某在门市部当售货员。姜某见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姜某对金某说:“没想到你这东西还挺全”,金某漫不经心地说:“还行”。当晚,姜某到金某家,密谋盗窃金某所在的商场门市部一事。金某开始不太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并让姜某小心点,准备充分点”第四天晚上。姜某和王某一起开车找到金某,姜某说王某是他找来开车和望风的。夜里12点多,姜某、金某撬开商场后门.王某站在门外负责把风。姜某、金某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3万余元,他们将电器放在王某开的车上。在离开商场时,金某为了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然后姜某、金某一起乘坐王某开的车离开。在逃跑的路上,姜某问金某:“刚才你在后面磨蹭什么?”金某回答:“我把电炉插上了。”姜某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在商场睡觉负责商场晚上安全的张某闻到烧纸的焦糊味.起床看到电炉上的纸箱已经燃烧。就拔下电炉,并用一瓶开水将火浇灭,并打电话报警。第二天.王某向联防队保卫人员汇报案件经过,并领取200元“线人费”。案发后,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中被告人之一王某自称自己是线人.并确有领取200元线人费的事实。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姜某、金某都构成什么罪,既遂还是未遂?对于王某是否为线人该如何认定,其刑事责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