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甲公司资料如下。 (1) 2018年5月2日,以1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对其实施控制,当日
(一)资料:甲公司资料如下。 (1) 2018年5月2日,以1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对其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相等)。 (2) 2018年6月15日,以9000万元购入丙公司30%的股权,对丙公司有重大影响,当日丙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相等)。 (3) 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4) 2018年12月31日,根据公告,甲公司能够从乙公司分得股利200万元,从丙公司分得股利100万元。 (5) 2018年年度,乙公司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00万元(未出现减值迹象)并入账;丙公司发生资本公积增加1000万元。 (6) 2019年1月,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全部出售,取得价款12000万元。持有的丙公司股份全部出售50%,取得价款5500万元。 分别做出对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