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万元,著作权作价出资11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著作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5万元、厂房作价22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付。(2)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4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接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3)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30%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请问: 1.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完?请说明理由。 2.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