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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能够处理某一行为出现的理论次数与实际次数之间差异的统计检验方法是()。(2013年研究生统考真题)

A、t检验

B、Z检验

C、A、t检验B、Z检验C、检验D、F检验检验

D、F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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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税率3%)应税劳务,2013年第四季度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如下:10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0万元;11月份取得营业税劳务6万元;12月份取得营业税免税项目劳务1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是()元。

A、1800

B、2100

C、0

D、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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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3年)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是( )。

A.利润表

B.资产负债表

C.现金流量表

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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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公司2013年度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计提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预计负债6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与上述产品质量相关的支出在实际支出时可税前扣除; (3)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形成暂时性差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预计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B.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D.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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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华东师范2013)用于测度某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的指标是(、 )。

A.标准差

B.方差

C.阿尔法系数

D.贝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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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要求:根据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下列各小题。 甲公司2013年度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计提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预计负债6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与上述产品质量相关的支出在实际支出时可税前扣除; (3)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形成暂时性差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预计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B.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D.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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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企业将某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月1日,甲企业认为,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的写字楼,其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原价为1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2013年1月13,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假设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转换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是( )万元。

A.1600

B.1760

C.640

D.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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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北京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某一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服装给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内答复有效。信内未载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月10日收到该信,因此时深圳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月19日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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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辩护词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
辩护词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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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13)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多数个体(97%~98%)需要量的某种营养素摄入水平是

A. 适宜摄入量(AI)

B. 平均需要量(EAR)

C. 推荐摄入量(RNI)

D. 参考摄入量(DRls)

E.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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