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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石油产品主要包括()类。

A.三

B.四

C.五

D.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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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石油生产的昆仑润滑油现有产品()大类。

A. 26

B. 24

C. 30

D.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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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资源性产品属于公共产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涉及电、成品油、天然气、水资源等多个领域,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价格取决于市场供给和需求情况,当供需平衡时就会形成均衡价格。 一般来说,市场需求增加而供给偏紧,该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从近几年的现实情况看,资源性行业价格有上涨的必要。我国资源供给不足,利用率低,加剧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石油、天然气、水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69%、7.05%、28%。与此同时,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亦偏低。 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国际市场变动对国内资源性产品价格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内资源不足,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进口资源,提高了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2012年上半年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年内将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用2—3年的时间使全国天然气定价符合新的定价机制。 2.实际上,在2012年通胀水平可能整体回落的背景下,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水价调整年初就开始了。2月1日起,长沙居民用水价格从每吨1.88元上调至2.58元;2月29日,广州听证会讨论了两套水价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价格每吨分别比原标准高出0.7元和0.6元。气价调整也稳步跟上。4月上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自4月25日起,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5元调至2.40元。 虽然此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 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可事实上,听证会密集扎堆,水电气价格“逢听必涨”已成客观事实。 以往我国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比较低。为理顺价格关系,改革的方向可能表现为“加法”多一些,“减法”少一些。但在做“加法”时,缺乏成本公开、成本监审机制,已成为一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障碍。 3.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能忘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以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而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要求是最合适的。而一旦降价的听证会能够与涨价的听证会一样被广泛地接受.听证制度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钥匙”,使价格的调整更趋合理.让“可承受”的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可接受”的价格变动。 4.有新闻曝出长沙市民石某7年间至少参加了17次听证会,而且无一次投反对票,因此被网友称作“听证帝”。在长沙,这样的“听证帝”不止一个,有的“听证帝”是冲着几百元的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 前不久,成都4名“听证专业户”引起人们议论纷纷;现在,长沙又出现多名“听证帝”。称谓不同,问题相同,都是有人经常参加听证会,而且从不或很少投反对票。不得不说,听证会“逢听必涨”,与这些热衷于参加听证会并习惯于投赞成票的人有一定关系,以致于价格听证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听证会越是“逢听必涨”,就越少有人愿意报名参加听证会;越是很少有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就越容易让那些贪图劳务费或喜欢投赞成票的人成为听证会上的常客,于是“听证专业户”、“听证帝”应运而生。 这种恶性循环需要改变,怎样改?显然不能限制一些人参加听证会的权利,更不能剥夺任何人投赞成票的权利。实际上,“听证专业户”或“听证帝”只是价格听证“逢听必涨”的次要因素,更大的问题在于听证制度本身,要完善的是价格听证制度。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Z表示,物价部门将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更好地做好价格听证工作。 5.2009年12月8日,在H市水价上调听证会进行到9时38分时,消费者代表、退休职工 1突然高举右手站起身,并高声说道“主持人不公”,随后将一瓶还未喝完的矿泉水瓶扔向主持人。他激动地表示,从听证代表发言开始,他就一直举手要求发言,但一直都没被主持人叫到名字,这明显不合理。同时他还说,多年来,H市水价论人头、看干表、按IC卡,水费一直是笔“糊涂账”,目前供水单位仍没有兑现当初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承诺,作为听证会代表,本来是代表诸多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来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心声的.不应该为获得一个发言机会都这么困难。另外,H市水价听证代表的身份也涉嫌造假。身份为“退休职工”的w代表向媒体透露,他是H市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而另一名所谓“下岗职工”的代表F是H市信访局退休干部。更有媒体报道,13名消费者代表中,12人涉嫌身份造假。 6.T市物价局举办关于供热价格提价的听证会之前,曾发给听证会代表们一个“邀请函”,还附带一份“意见书”,在其正面,印有“注意保密,阅后收回”的字样。邀请函上则特别规定代表在“听证会举行前,不要对外透露”。 “我们无法听取其他用户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吸纳社会舆论的声音,又怎能发挥代表的作用?”与会的首位发言代表A如是说。包括多名代表对听证会的组织程序提出质疑,认为这次听证会信息不够公开和透明。 而听证会主持人、T市物价局副局长B对此的解释是:之所以在会前对代表作出种种保密的限制,是因为提价太高,担心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才低调处理。 在百姓意识中,每一次民生价格听证会几乎无一例外都会达到涨价的目的,每一次直接下发的“涨价接轨令”无一例外都能得到有效执行。《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召开了上万次价格听证会,而听证的最终结果绝大多数都是涨价。因此,有人认为听证会其实就是“涨价会”,只是涨多还是涨少、一次涨还是多次涨的差别。最典型的是铁路的春运涨价“一次听证,长期有效”的客观事实了。 7.近期,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辽宁等多省市紧锣密鼓地进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电价调整已“箭在弦上”。按照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实施方案,除了第一档电价价格维持不变之外,第二、三档电价都要上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C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一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国家发改委副主任P表示:“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比较好地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对于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百姓最关心的还是价格维持不变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从目前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来看,上海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最高,为每户每月260度,其他省份如江苏204度、河南150度、天津200度等。陕西最低,为每户每月120度。此外,多数省份还表示,对于低保户、困难户等每月将给予10度至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综合东西部的情况,第一阶梯标准相差约一半。多数居民表示,“基数定得太低就是变相涨价”。也有网友建议,“既然鼓励节约用电,是否可以再增设一个优惠档,对用电特别节约的居民实施电价下调,让他们享受更多优惠,突破现行方案的‘加价’定式”。 实行阶梯电价的初衷是“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引导市民节约用电,同时兼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这无疑是一个好的理念。但好理念如何能够实施好,还需要在众多细节和后续措施上下工夫。 在听证阶段。应预留充裕时间,多渠道、大范围公开征询民意。比如各档用电量到底应该怎样划分才能保证大多数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电价不变,而不是借阶梯电价之名变相涨价?能否考虑到人口多的家庭用电量大,使用人均用电量而非家庭用电量作为划档标准?能否对收入低或用电量少的居民家庭降低电价,真正体现节电者受益,低收入群体受益的理念?只有让百姓充分发言,让方案科学合理,才能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 要想让大量合表用户拥护并享受到阶梯电价的好处,必须大力推动一户一表改造,最好与峰谷电表改造同步进行。同时,要真正改善电力峰时紧缺、谷时浪费的现象,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应当及时推出峰谷电价,江浙一带的峰谷分时电价,因夜间等低谷时电价低,对居民合理利用低谷电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居民、企业均受益。因此在阶梯电价倒逼一户一表改造时。不妨同时安装峰谷电表,实行峰谷电价,在节约用电的同时,促进整个电网更加均衡。当然,要真正在电力方面实行节能减排,更需要对工业等耗能大户用价格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企业活力。最终实现节能与增效双收。 8.美国用电定价机制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美国的电力市场存在充分的竞争,不同的公司实行不同的收费制度,美国各州的电价相差也很大。美国能源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2008年美国电费最贵的州是夏威夷,平均每度电29.2美分,其次是康涅狄格州的16.95美分,纽约州以16.74美分排名第三。相比之下,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电价最便宜的地方,2008年的平均电价是5.59美分。 韩国以高电价著称。自1973年开始实施阶梯电价以来,韩国的用电价格经历多次变动。根据现行阶梯电价表。以户为单位,每100度为一个跨度,按6档划分电价。在1度至100度区间。每度电价是55韩元(约O.3元人民币)。此后每100度区间的用电价格分别是114韩元、168韩元、248韩元和366韩元。一旦超过500度,用户需承担每度644韩元(约3.8元人民币)的超高价。由于起算点较低,居民稍有不慎便进入高价电区间。即使在严寒中,许多韩国家庭都不敢放开使用电暖设施,但多数韩国人也因此养成了在不用电时将家用电器插头拔掉的好习惯。此外,为解决困难家庭用电问题,韩国政府对老年人、多子女家庭采取用电补贴措施。 日本从197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阶段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9.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外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推荐和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明眼人一看即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一些人自愿报名成为听证会常客,而在于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占多大比例。按照现行规定,这个比例不足听证人员总数的一半。通过推荐、聘请两种方式产生的听证人员,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听证人员的遴选方式要改变,以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最近广州市规定,从公开报名人群中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就是不错的办法。同时,要防止一些人为了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应该是无酬劳的,这样有利于让那些真正热心于社会事务的人成为听证代表。 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相互差别不大的几套涨价方案,听证会所讨论的不是涨不涨的问题,而是怎样涨的问题。调子已定,非此即彼,听证代表没有反对涨价的机会。价格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反对涨价”以及“要求降价”的权利和机会,这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 要重新认识和实施听证制度,一是要推动观念更新,树立新的听证法治观念,特别是深化对于公民听证权利的认识。二要加强专项立法建制,完善听证制度,这包括听证组织的职责、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人员名单的形成与挑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笔录运用、听证过程监督、听证责任追究、听证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比较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体系。此外,还需要围绕听证制度运行的主客观要求,完善听证的全过程公开机制.完善听证的检查评议机制,严格施行听证问责制,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发挥听证制度的应有作用。 为什么要涨价、应该涨多少,要以成本监审为依据;成本监审应由独立第三方作出,不能由涨价申请方自说自话。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或者不愿意公布成本收益账目的.应该一票否决其涨价申请。没有成本的公开透明,任何听证结果都不可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例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以按照《定价听证办法》关于“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的规定,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听证过程中,要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对价格听证会,可以通过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10.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 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11.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 专家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只有回应社会的关切,不断完善听证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提升听证制度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听证成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舞台,成为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 12.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价格改革,其中涉及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多个领域。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成为其中的重要议题。此前,在2012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被列入2012年的重点改革任务。2012年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关键一年。资源性产品市场化将迈出关键一步。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依然存在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必然还存在价格高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所以,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不限于若干代表参加,而是付诸公众讨论,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价格听证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听证制度理应具有充分的民意含量。 作答要求 一、概括“给定资料1~3”的主要内容。(10分) 要求:语言精炼,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请你谈谈对“给定资料12”画线句子“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的理解(10分) 要求: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00字。 三、结合“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5分) (1)有人说,价格听证“逢听必涨”。根据“给定资料4~6”,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10分) 要求:分析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00字。 (2)根据“给定资料7~8”,谈谈如何实行“阶梯电价”。(15分) 要求:分析条理清楚,措施得当。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根据“给定资料”,结合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15分) 要求:阐述清晰,对策具体可行。字数不超过300字。 五、阅读“给定资料”,以“听证制度的公信力”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参考“给定资料”。自定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总字数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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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给定资料

1.资源性产品属于公共产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涉及电、成品油、天然气、水资源等多个领域,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价格取决于市场供给和需求情况,当供需平衡时就会形成均衡价格。

一般来说,市场需求增加而供给偏紧,该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从近几年的现实情况看,资源性行业价格有上涨的必要。我国资源供给不足,利用率低,加剧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石油、天然气、水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69%、7.05%、28%。与此同时,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亦偏低。

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国际市场变动对国内资源性产品价格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内资源不足,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进口资源,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2012年上半年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年内将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用2~3年的时间使全国天然气定价符合新的定价机制。

2.实际上,在2012年通胀水平可能整体回落的背景下,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水价调整年初就开始了。2月1日起,长沙居民用水价格从每吨1.88元上调至2.58元;2月29日,广州听证会讨论了两套水价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价格每吨分别比原标准高出O.7元和0.6元。气价调整也稳步跟上。4月上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自4月25日起,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5元调至2.40元。

虽然此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可事实上,听证会密集扎堆,水电气价格“逢听必涨”已成客观事实。

以往我国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比较低,为理顺价格关系,改革的方向可能表现为“加法”多一些,“减法”少一些。但在做“加法”时,缺乏成本公开、成本监审机制,已成为一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障碍。

3.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能忘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以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而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是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要求是最合适的。而一旦降价的听证会能够与涨价的听证会一样被广泛地接受,听证制度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钥匙”,使价格的调整更趋合理,让“可承受”的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可接受”的价格变动。

4.有新闻曝出长沙市民石某7年间至少参加了17次听证会,而且无一次投反对票,因此被网友称作“听证帝”。在长沙,这样的“听证帝”不止一个,有的“听证帝”是冲着几百元的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前不久,成都4名“听证专业户”引起人们议论纷纷;现在,长沙又出现多名“听证帝”。称谓不同。问题相同,都是有人经常参加听证会,而且从不或很少投反对票。不得不说,听证会“逢听必涨”,与这些热衷于参加听证会并习惯于投赞成票的人有一定关系,以至于价格听证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听证会越是“逢听必涨”,就越少有人愿意报名参加听证会;越是很少有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就越容易让那些贪图劳务费或喜欢投赞成票的人成为听证会上的常客,于是“听证专业户”、“听证帝”应运而生。

这种恶性循环需要改变,怎样改?显然不能限制一些人参加听证会的权利,更不能剥夺任何人投赞成票的权利。实际上,“听证专业户”或“听证帝”只是价格听证“逢听必涨”的次要因素,更大的问题在于听证制度本身,要完善的是价格听证制度。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2表示,物价部门将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更好地做好价格听证工作。

5.2009年12月8日,在H市水价上调听证会进行到9时38分时,消费者代表、退休职工1突然高举右手站起身,并高声说道“主持人不公”,随后将一瓶还未喝完的矿泉水瓶扔向主持人。他激动地表示,从听证代表发言开始,他就一直举手要求发言,但一直都没被主持人叫到名字,这明显不合理。同时他还说,多年来,H市水价论人头、看干表、按IC卡,水费一直是笔“糊涂账”,目前供水单位仍没有兑现当初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承诺,作为听证会代表,本来是代表诸多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来的。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心声的,不应该仅为获得一个发言机会而这么困难。另外,H市水价听证代表的身份也涉嫌造假。身份为“退休职工”的W代表向媒体透露,他是H市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而另一名所谓“下岗职工”的代表F是H市信访局退休干部。更有媒体报道。13名消费者代表中,12人涉嫌身份造假。

6.T市物价局举办关于供热价格提价的听证会之前,曾发给听证会代表们一个“邀请函”,还附带一份“意见书”,在其正面,印有“注意保密,阅后收回”的字样。邀请函上则特别规定代表在“听证会举行前,不要对外透露”。

“我们无法听取其他用户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吸纳社会舆论的声音,又怎能发挥代表的作用?”与会的首位发言代表A如是说。包括多名代表对听证会的组织程序提出质疑,认为这次听证会信息不够公开和透明。

而听证会主持人、T市物价局副局长B对此的解释是:之所以在会前对代表作出种种保密的限制,是因为提价太高,担心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才低调处理。

在老百姓的意识中,每一次民生价格听证会几乎无一例外都会达到涨价的目的,每一次直接下发的女家庭采取用电补贴措施。

日本从197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元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档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9.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外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推荐和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明眼人一看即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一些人自愿报名成为听证会常客,而在于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占多大比例。按照现行规定,这个比例不足听证人员总数的一半。通过推荐、聘请两种方式产生的听证人员,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听证人员的遴选方式要改变,以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最近广州市规定,从公开报名人群中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就是不错的办法。同时,要防止一些人为了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应该是无酬劳的.这样有利于让那些真正热心于社会事务的人成为听证代表。

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相互差别不大的几套涨价方案,听证会所讨论的不是涨不涨的问题,而是怎样涨的问题。调子已定,非此即彼,听证代表没有反对涨价的机会。价格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反对涨价”以及“要求降价”的权利和机会,这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

要重新认识和实施听证制度。一是要推动观念更新,树立新的听证法治观念,特别是深化对于公民听证权利的认识。二是要加强专项立法建制,完善听证制度,这包括听证组织的职责、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人员名单的形成与挑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笔录运用、听证过程监督、听证责任追究、听证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比较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体系。此外,还需要围绕听证制度运行的主客观要求,完善听证的全过程公开机制,完善听证的检查评议机制,严格施行听证问责制,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发挥听证制度的应有作用。

为什么要涨价、应该涨多少,要以成本监审为依据;成本监审应由独立第三方作出,不能由涨价申请方自说白话。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或者不愿意公布成本收益账目的,应该一票否决其涨价申请。没有成本的公开透明。任何听证结果都不可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例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以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的规定,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听证过程中,要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对价格听证会,可以通过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10.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所有的价格调整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涨价接轨令”无一例外都能得到有效执行。(fir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召开了上万次价格听证会,而听证的最终结果绝大多数都是涨价。因此,有人认为听证会其实就是“涨价会”,只是涨多还是涨少、一次涨还是多次涨的差别。最典型的是铁路的春运涨价“一次听证,长期有效”的客观事实了。7.近期,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辽宁等多省市紧锣密鼓地进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电价调整已“箭在弦上”。按照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实施方案,除了第一档电价价格维持不变之外,第二、三档电价都要上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C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国家发改委副主任P表示:“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比较好地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对于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百姓最关心的还是价格维持不变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从目前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来看,上海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最高,为每户每月260度,其他省份如江苏204度、河南150度、天津200度等。陕西最低,为每户每月120度。此外,多数省份还表示,对于低保户、困难户等每月将给予10度至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综合东西部的情况,第一阶梯标准相差约一半。多数居民表示。“基数定得太低就是变相涨价”。也有网友建议,“既然鼓励节约用电,是否可以再增设一个优惠档。对用电特别节约的居民实施电价下调,让他们享受更多优惠,突破现行方案的‘加价’定式”。

实行阶梯电价的初衷是“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引导市民节约用电,同时兼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这无疑是一个好的理念。但好理念如何能够实施好,还需要在众多细节和后续措施上下工夫。

在听证阶段,应预留充裕时间,多渠道、大范围公开征询民意。比如各档用电量到底应该怎样划分才能保证大多数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电价不变。而不是借阶梯电价之名变相涨价?能否考虑到人口多的家庭用电量大,使用人均用电量而非家庭用电量作为划档标准?能否对收入低或用电量少的居民家庭降低电价,真正体现节电者受益、低收人群体受益的理念?只有让百姓充分发言,让方案科学合理,才能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

要想让大量合表用户拥护并享受到阶梯电价的好处,必须大力推动一户一表改造,最好与峰谷电表改造同步进行。同时,要真正改善电力峰时紧缺、谷时浪费的现象,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应当及时推出峰谷电价,江浙一带的峰谷分时电价,因夜间等低谷时电价低,对居民合理利用低谷电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居民、企业均受益。因此在阶梯电价倒逼一户一表改造时,不妨同时安装峰谷电表,实行峰谷电价,在节约用电的同时,促进整个电网更加均衡。当然,要真正在电力方面实行节能减排,更需要对工业等耗能大户用价格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企业活力,最终实现节能与增效双收。

8.美国用电定价机制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美国的电力市场存在充分的竞争,不同的公司实行不同的收费制度,美国各州的电价相差也很大。美国能源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2008年美国电费最贵的州是夏威夷,平均每度电29.2美分,其次是康涅狄格州的16.95美分,纽约州以16.74美分排名第三。相比之下,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电价最便宜的地方,2008年的平均电价是5.59美分。

韩国以高电价著称。自1973年开始实施阶梯电价以来,韩国的用电价格经历了多次变动。根据现行阶梯电价表,以户为单位,每100度为一个跨度,按6档划分电价。在1度至100度区间,每度电价是55韩元(约0.3元人民币)。此后每100度区间的用电价格分别是114韩元、168韩元、248韩元和366韩元。一旦超过500度,用户需承担每度644韩元(约3.8元人民币)的超高价。由于起算点较低,居民稍有不慎便进入高价电区间。即使在严寒中,许多韩国家庭都不敢放开使用电暖设施,但多数韩国人也因此养成了在不用电时将家用电器插头拔掉的好习惯。此外,为解决困难家庭用电问题,韩国政府对老年人、多子女家庭采取用电补贴措施。

日本从197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元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档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9.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外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推荐和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明眼人一看即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一些人自愿报名成为听证会常客,而在予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占多大比例。按照现行规定。这个比例不足听证人员总数的一半。通过推荐、聘请两种方式产生的听证人员,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听证人员的遴选方式要改变,以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最近广州市规定,从公开报名人群中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就是不错的办法。同时,要防止一些人为了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应该是无酬劳的.这样有利于让那些真正热心于社会事务的人成为听证代表。

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相互差别不大的几套涨价方案,听证会所讨论的不是涨不涨的问题,而是怎样涨的问题。调子已定,非此即彼,听证代表没有反对涨价的机会。价格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反对涨价”以及“要求降价”的权利和机会,这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

要重新认识和实施听证制度。一是要推动观念更新,树立新的听证法治观念,特别是深化对于公民听证权利的认识。二是要加强专项立法建制,完善听证制度,这包括听证组织的职责、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人员名单的形成与挑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笔录运用、听证过程监督、听证责任追究、听证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比较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体系。此外,还需要围绕听证制度运行的主客观要求,完善听证的全过程公开机制,完善听证的检查评议机制,严格施行听证问责制,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发挥听证制度的应有作用。

为什么要涨价、应该涨多少,要以成本监审为依据;成本监审应由独立第三方作出,不能由涨价申请方自说自话。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或者不愿意公布成本收益账目的,应该~票否决其涨价申请。没有成本的公开透明,任何听证结果都不可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例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以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的规定,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听证过程中,要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对价格听证会,可以通过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10.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所有的价格调整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11.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

专家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只有回应社会的关切,不断完善听证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提升听证制度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听证成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舞台,成为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

12.2012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价格改革,其中涉及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多个领域。“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成为其中的重要议题。此前,在2012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被列入2012年的重点改革任务。2012年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关键一年,资源性产品市场化将迈出关键一步。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依然存在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必然还存在价格高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所以,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不限于若干代表参加,而是付诸公众讨论,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价格听证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听证制度理应具有充分的民意含量。

作答要求

概括“给定资料1~3”的主要内容。

要求:语言精练,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请你谈谈对“给定资料12”画线句子“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的理解。

要求: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00字。

结合“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人说,价格听证“逢听必涨”。根据“给定资料4~6”,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要求:分析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00字。

(2)根据“给定资料7-8”,谈谈如何实行“阶梯电价”。

要求:条理清楚,措施得当。字数不超过300字。

根据“给定资料”,结合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要求:阐述清晰,对策具体可行。字数不超过300字。

阅读“给定资料”,以“听证制度的公信力”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1)参考给定资料,自定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总字数800~1000字。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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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例分析题

资料: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是一个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它直接隶属于国资委。作为我国最早开展对外贸易的窗口企业,多年来该集团在战略、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在经营战略规划上明确“有限度的多元化”发展思路,将业务进行重组,分为五个部分(或者叫小集体、板块):以零售带动的日常消费品的生产、分销以及相关服务;以住宅开发带动的地产、建筑、装修及建筑材料的生产和分销;消费类科技产品的生产、分销和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的贸易。生产和分销;在电力、通讯和保险等行业的策略性投资。

在产业整合的同时,重构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关系,清晰地定义集团内部的控股关系、决策权限和管理关系,细化出25个利润中心。集团总部直接管理25个利润中心,在公司管理战略、人事任命、资金安排、评价与预算、整体协调、统一形象等6个方面由集团总部实施决定权。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套管理多元化集团的系统模式——“6S”管理体系,这是将集团内部多元化的业务及资产划分为责任单位并作为利润中心进行专业化管理的一种体系。

具体而言,华润的“6S”构成如下:

第一、利润中心编码体系(coding system)。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将集团及属下公司按管理会计的原则划分为多个业务相对统一的利润中心(称为一级利润中心),并逐一编制号码,使管理排列清晰。这个体系较清晰地涵盖了集团绝大部分资产,同时使每个利润中心对自身的管理范围也有明确的界定,从而便于对每项业务实行监控。

第二、利润中心管理报告体系(management account system).在利润中心编码体系的基础上,每个利润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管理会计报表,管理报告每月一次,并最终汇总为集团的管理报告,由此解决了集团以往财务综合报表过于概括并难以适应管理需要的问题。

第三、利润中心预算体系(budget system).集团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将经营目标落实到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每个月的经营上。预算的方法由下而上,由上而下,不断反复和修正,最后汇总形成整个集团的全面预算报告。

第四、利润中心评价体系(budget system)。预算执行情况需要进行评价,而评价体系要能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总部根据每个利润中心业务的不同,差异化地订制出不同的KPI评价指标与目标要求。

第五、利润中心审计体系(audit system)。管理报告的真实性。预算的完成度以及集团统一管理规章的执行情况,都需要通过审计进行再认定。集团内部审计是管理控制系统的再控制环节,集团通过审计来强化战略、预算的推行、并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

第六、利润中心经理人考核体系(manager evaluation system)。它主要从业绩评价、管理素质、业绩操守三方面对经理人进行评价,得出利润中心经理人目前的工作表现、今后的发展潜力、能够胜任的职务和工作建议。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对经理人的奖惩和聘用。

2003年以后,在集团推进利润中心战略执行力的背景下,“6S”加入两大变化:一是以业务战略体系替代编码体系;二是以战略导向的多维视角来完善业绩评价体系。其中平衡记分卡(BSC)理念的引入是主要推动因素,把关键业绩的评价指标紧扣战略导向,评价结果则检讨战略执行,同时决定整个战略经营单位(SBU)的奖惩,通过有效惩罚推动战略执行力,从而使“6S”成为了一个战略管理体系。

要求:

(1)华润集团的公司战略及经营战略是什么?你如何看待其战略定位?

(2)什么是利润中心?华润集团为什么要将利润中心过度到战略经营单位(SBU)?

(3)华润集团管理控制工具是“6S”,你是如何看待这“6S”之间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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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人类自开始生产活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追溯国内外历史,最早发现的职业病都与采石开矿和冶炼生产有关。而随着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生产环境中使人类产生疾病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加。自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兴起,即工业上传统的手工业生产转变为以机器为主的大工业生产时,由于劳动条件恶劣,即出现了职业病的广泛流行。到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电力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大规模的采矿和冶炼,开始了煤化学工业的生产,并发明了合成染料等。这时,也出现了工人的急性苯胺染料中毒、煤焦油引起阴囊癌等问题。尤其自20世纪开始,欧美发达国家工业发展迅速,合成生产了许多种有机化合物,包括农药、医药、石油化工产品等,出现了多种急、慢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肿瘤等新问题。而且20世纪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又兴起了以原子能、高分子化合物和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不仅X射线、原子能、高频、微波、红外线等技术,还有其他新原料、新化学物质和高科技等被应用于生产,随之出现劳动方式的变化,带来了新的职业卫生问题。 职业病的危害受到了西方社会的广泛关注,自19世纪末起,西方国家即开始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进行职业性病伤的防治。一些国家的政府建立了职业安全卫生以及劳动保险的法规,并开展了防治职业病的服务与研究。因此到20世纪后期,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并使不少古老或传统的职业病在大型企业中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而我国自古就有关于职业病学的论述。如汉代的王充在《论衡》中提到,冶炼时可产生灼伤和火烟侵害眼鼻;北宋的孔平仲在《谈苑》中述及,“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明代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明确提到铅矿工人的铅中毒等。但是,由于长期封建统治和外国殖民主义的压迫,新中国建立之前,我国_T业落后,劳动生产条件恶劣,职业病无人过问,旧中国的职业病学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新中国建立后,出现了矽肺、急性及慢性中毒等较多的职业病,才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从1954年起,我国开始建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机构。1980年后,在卫生部领导下,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为全国中心,建立了七大行政区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中心,各省、市及各工业部门相继成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使全国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超过200个,并与地(市)、县近2000个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相结合,形成了全国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在各地开展了生产环境中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职工的健康检查与职业性健康监护,开展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统计报告,以及工人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等工作。1997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国务院、卫生部相继颁布了相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全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 2.自从1957年我国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以来,职业病种类就一直在增加,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定职业病已经有尘肺病、职业性发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计115种。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已涉及30多个行业。我国已进入职业病的高发期。 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现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3088家、职业危害点12927个,接触职业危害人员62420人,现有职业病患者2178人。从区域分布看,职业危害企业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东陵区和于洪区,共有1854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占总数的50%以上;从行业分布看,制鞋、家具、铸造、陶瓷、机械、化工有1677家存在职业危害,占总数的50.8%。据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国约有83%的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4%的中小企业职工接触尘毒有害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说:“我国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分布越来越广。”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情况》显示,在2009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中,尘肺病占79.96%,仍是目前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在尘肺病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居多数。拿阜新这个老工业基地来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确诊尘肺病例2577例,其中煤工尘肺2252例、矽肺86例、焊工76例、其他尘肺56例,死亡593例,现患1982例。煤工尘肺占全市尘肺病发病总量的87.5%,尘肺病占全市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90.61%。 尘肺病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长期吸入粉尘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是一种慢性进行性、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南京市金山医院副院长宋海燕说,尘肺病的恐怖在于它的不可逆性,即患上了就无法根治,只能通过治疗尽量不让病情加重。 此外,《情况》还显示,农民工如今已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国有煤矿农民工尘肺病发病状况调查表明,接受健康检查的农民工患病率高达4.74%,最短患病工龄只有1.5年,平均6.69年,而正式职工的发病最短工龄为25年、发病率为O.89%。 3.随着我国新材料的研发和广泛应用,一些新的职业病危害相继出现,如铅、苯、汞、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二氯乙烷、正己烷中毒等。 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收治了来自河北某印刷厂的7位职工,症状是呼吸困难、胸腔积液 和一定程度的肺纤维化。她们从事的是PS版喷涂上色工作,其原料是三无产品,没办法分析出成分。经检查,这些人的工作场所、支气管肺泡灌洗液、胸水和肺活检中均发现直径为30纳米的颗粒。于是,这种新发病被称为“纳米疾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张华,江西人,2010年8月8日,他开始在奉化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里上班。但当天工作不久,他就出现呕吐现象。中午12时,他下班,回家后又吐了2次。第二天12时,他又到厂里上班,直至10日零点下班。这次,他回家后发现自己面部、两肋下及两下臂等部位皮肤都出现潮红,还感觉双耳肿胀发硬。他没当回事。但到凌晨4时,他却出现四肢抽搐,被工友急送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他是症状性癫痫,怀疑是二氯乙烷中毒。后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市第一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他是职业性急性“1.2一二氯乙烷”中毒。 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产生了新的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的健康也造成了损害。譬三 氯乙烯为卤代烃类化合物,以往人们只知道大量接触会造成神经系统和肝肾损伤。近年来,随着电子行业的发展,使用三氯乙烯清洗电子元件和金属器件成为一种新工艺。而这却引发了三氯乙烯新的中毒机制。它会造成劳动者急性中毒,可以同时侵害皮肤、肝脏、肾脏、心脏和中枢神经,造成多脏器损伤,在临床上死亡率很高。 而且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职业病特别是慢性职业病,其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致残率高。伴随着职业病的高发,职业病纠纷和职业病诊断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也不断增加。在某些地方,职业病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 4.张经,宁波人,在公司从事电脑文案工作已有5年。他每天至少伏案工作8小时,有时还得加班一两个小时。因长期对着电脑埋头工作,从2010年开始他常常感到头晕眼花,抬头时颈部会发出响声,两个肩膀也会莫名地酸痛。医生告诉他,他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肩周炎。因病情严重,3个月前,他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花了4万余元。可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司不仅拒绝赔偿由此带来的伤害和医疗费用,而且还暂停了他住院期间的工资。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经决定依法维权。可卫生监督部门表示,颈椎病等新型病症未被纳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畴,因此不能给他做职业病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同样认为,这种病症不能做工伤认定。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目前我国职业病的认定适用法定原则,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布,只有目录中收录的病种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而在2002年我国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包括过劳死在内的诸多新型职业病都没有被纳入到法定目录中。比如腰肌劳损、胃肠道疾病、颈椎病、干眼症、肩周炎、视网膜脱落、鼠标手等都不在目录中。那么,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要想获得工伤待遇,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此一来, 如果某一疾病根本不在目录巾,则意味着因为工作原因患病的劳动者,病情再严重,甚至是已然“过劳死”,却依然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5.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然而,如此严重的情况却无法有效地维权。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调研。此次调查重点关注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区域。调查抽样框包括: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尘肺病的79名湖南耒阳、张家界工人;义联中心直接接触的职业病案例646人;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地中小型企业务工的301名职业病案例。此次调查在抽样框1()26名职业病工人中进行抽样调查,调查通过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份。调研报告显示了这样一组数据:职业病患者出现病症的平均年龄为37.5岁;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占70.2%;45.6%的职业病1二人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上工伤保险;55.9%的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上养老保险;86%的职业病患者表示,他们的单位没有工会,自己也没有加入任何形式的工会。最后,调查报告显示,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30岁的白丛生,重庆人,广东一家首饰厂磨钻T。2001年9月进厂,2008年4月感觉胸痛、咳嗽、全身无力,被诊断为尘肺一期。白丛生告诉调查人员,厂里有170多人得了和他一样的病,他们没钱治病,又无法工作,去年厂方倒闭,他们不知该找谁说理,找谁索赔。 义联中心研究员叶明欣说,“职业病患者获得赔偿要过很多难关,哪一关被卡都不行。”而申请职业病诊断,是职业病患者要过的第一关。据了解,申请职业病诊断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材料。“这其中最难的是,从单位手巾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鉴定,就可能意味着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叶明欣说。调查显示,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职业病患者却需要花费大力气,才能获得这张写着坏消息的纸片。而对于广东东莞某宝石公司的切石工周开顺,2002 年进厂,两年后身体感觉不舒服,2005年3月,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2005年10月周开顺在家乡四川职业病防治机构被确诊为矽肺二期。2006年6月厂方不同意四川的诊断结论,在东莞提出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无尘肺。2010年2月,经广东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再次鉴定为矽肺二期。他拿到这张职业病诊断书用了近5年的时间,而这仅仅意味着他只是拿到合法索赔的资格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文,职业病患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后,就可进入T伤处理程序。但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此后,51。8%的患者又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叶明欣介绍,在和工伤认定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福建某化工厂的杨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2001年被诊断为慢性铅中毒,由于超期问题,丁伤认定申请没有得到受理。 目前,工伤处理的程序在一般情况下最多可达到9项,分别是工伤认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申请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要经过1149天,加上职业病鉴定程序需225天,职业病鉴定前置的]工伤处理程序总计要用1 374天。”叶明欣告诉记者。然而,程序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因为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办理而被延长。以赵天云为例,他现在年仅39岁,2007年8月在河南灵宝工作时被诊断出得了矽肺三期。为进行工伤认定,他甚至以死抗争,历经三年多才拿到了丁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4级伤残)。一直到现在,他还走在边乞讨边索赔的路上。而在北京国安宾馆的杨同来的维权路更为漫长。从2002年他开始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起,到现在历时9年,他仍然没有得到赔偿,还奔波在维权路上。 6.据统计,2009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2978万人,而同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口为5587万人。以此计算,当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24.3%。在没有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的情况下,未参加T伤保险的职业病_丁人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但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乐观。 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4年就出台有关文件对农民丁参加工伤保险予以规范: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长期支付即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叶明欣告诉记者。 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患者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赔偿。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应为76万余元;而且如果不选择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他在领取赔偿金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以后一分钱也拿不到。 深圳一名尘肺一期患者通过法律援助,打了3年的官司,获得7万元赔偿。 河南一名尘肺一期矿工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获得7.5万元赔偿,其中的5.5万元还是由包工头付的。 “我不希望上法庭解决,一次给几万元了结,以后生活怎么办?物价一直在涨……厂方只要按月支付生活费就行。”重庆一名尘肺一期的患者说。 “职业病是特殊的工伤,不同于断手断脚,很多病会升级,不能简单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一位湖南籍镉中毒患者说。 据调查,在职业病五至十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五至十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一至四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仍然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因此,在立法上,对于五至十级职业病患者如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7.作为知名品牌,苹果公司一向以关注“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自居。其网站的《供应商行为准则》称:“无论我们的产品在何地生产,苹果都保证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苹果承诺确保供应链有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同时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负责。”然而,就是这家号称“全球最为绿色的公司”,却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纵容胜华科技苏州工厂使用正己烷代替酒精,让员工擦拭苹果手机显示屏;为了保证iPhone的触摸屏在无尘的环境下进行生产,要求用大的塑料片把整个工作台全部包起来,这样密闭的环境导致了工人们的中毒,曝出了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致残的丑闻。 同时,义联中心2011年《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只有12.4%的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单位设置有关职业病信息的公告栏,只有23.3%的职业病劳动者的单位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只有17.1%的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近一半的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卫生体检。 而2002年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然而,“生产环节的卫生标准与普通的卫生标准不一样,什么样的企业应该有什么样的防护设施,卫生部门很多时候并不了解详情;如果企业违规生产,卫生行政部门既没有颁证权,也没有处罚权,责令整改,企业根本不当回事儿。”叶明欣说。 鉴于这样的现实,卫生部[2005]3l号文件《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明确指出,安监部门负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中央编办[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这么说,从2005年开始,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的监管工作在文件上已经从卫生行政部门转到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但目前的情况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显然与其应负的职责存在较大的落差,近几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几乎处于一种真空状态。”黄乐平说,“当务之急是《职业病防治法》应尽快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能真正担负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的职责。” 8.2011年5月26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提出了16条具体的修改建议:确立职业安全卫生准人机制,将是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与用人单位的经营资格绑定在一起,从源头上杜绝用人单位生产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同时,明确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生产许可,既为安监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提供了法律授权,又防止权限不明时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应明确劳动者在职业病预防中的举报权和知情权;加大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力度;劳动者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调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所需资料,即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强化用人单位及时报送职业病诊断证明材料的义务;强化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双倍赔偿机制;强化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承包关系中发包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对职业病防治不力的地方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制,等等。 而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也于6月27日首次提请全目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国务院领导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在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重点要把握住三点:一是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二是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三是通过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有针对性地解决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而化解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成为此次修法的重要任务。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律修改说明时表示,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既可以为劳动者顺利、便捷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尽快落实职业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各方义务有效引导甚至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预防措施。 9.6月10日,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安全监管总局召开。陈竺在讲话中强调,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攻坚克难,解决重点职业病防治问题,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诊治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从业人群健康促进丁作。

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新产业的发展,我国的职业病防治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请依据给定资料,概括出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要求:概括全面,表述简洁,条理清晰。字数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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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近年来,中国很多大企业都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有很多企业承揽了国际上的大型建设项目类,例如,水电站建设、石油勘探等。在这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物流部门的工作内容方面,此类企业与很多生产民用产品如空调、汽车等制造加工企业的有很大的不同。同样是生产企业,为什么物流部门的工作内容有很大的不同?请你解释之所以不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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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我国石油产品依据主要特征,主要分为( )大类。

A、三

B、四

C、五

D、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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