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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税务师在代理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时,其从价计税的“计税依据”为()。

A.固定资产账户借方记载的房屋造价

B. 固定资产账户借方记载的房屋原值扣除企业实际计提的折旧后的余值

C. 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

D. 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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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注册税务师代理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其“从价计税的房产原值”是指( )。

A.房产原值减除10%的原值减除率后的余值

B.房产原值减除30%的原值减除率后的净值

C.“固定资产”账户借方记载的房屋原值

D.“固定资产”财户借方记载的房屋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账戾贷方数额后的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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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注册税务师代理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其“从价计税的房产原值”是指( )。

A.房产原值减除10%的原值减除率后的余值

B.房产原值减除30%的原值减除率后的净值

C.“固定资产”账户借方记载的房屋原值

D.“固定资产”财产借方记载的房屋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账户贷方数额后的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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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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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如何把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这一条款?

问题内容:《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对这一条款,我们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时有两个困难:一是“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具体的比例,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何谓正常理由,没有列举?三是出现这情况后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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