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业务中,采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的有()。
A.工业企业自产货物出口
B. 工业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C. 工业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D. 工业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A.工业企业自产货物出口
B. 工业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C. 工业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D. 工业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第1题
1.1月8日,销售给家具商城组合办公用家具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102000元,收到家具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1月9日,向市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26000元,开出支票支付货款。
3.1月10日,开具支票支付1月9日购进原木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4.1月12日,将一套原售价格为58500元家用家具经总经理批示以8折卖给关系户,开具普通销货发票:销售价格46800元,并以现金收取款项。(已知该套家具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
5.1月15日,将各式家具一批发往省外某家具经销公司代销,该批家具的生产成本为300000元,与代销单位约定代销价格为585000元(与该家具经销公司一直采用代销形式,且每批代销家具均签订代销协议,以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
6.上月购进的油漆因质量问题,经与销售单位协商,同意退货。1月7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1月18日取得销售单位依据《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红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额1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1月1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具(出口退税率为13%),以离岸价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
8.1月20日,生产车间更新改造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木材一批,生产成本为 50000元(其中耗用原材料——原木成本为40000元),该种木材家具厂从没对外销售过,无同类销售价格。
9.1月21日,客户上月委托定制的专用办公用家具已经完工,按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客户提供的结余原木抵付加工费计20800元,另外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70800元;收到客户从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800元。
10.1月23日,购进单位价格1872元的刨板机3台,可使用年限5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800元,税额816元,刨板机已于当日到厂验收并投入车间使用,款项已开具支票结清。
11.1月25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板材计不含税成本价 60000元,因火灾毁损,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
12.1月31日,省外某家具经销公司发来代销清单,销售各式家具价款800000元,税额为136000元,代销手续费为40000元,汇款896000元已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800000元,税额136000元。
要求:做出每一笔经济业务相应的会计分录。
第2题
2008年8月初留抵税额120万元,当期购进各种产品共用材料一批进项税额80万元。为进料加工业务另进口免税材料300万元。当期内销产品的收入55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离岸价500万元,进料加工业务出口产品离岸价600万元。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材料400万元,加工完成后出口产品收取的料工费110万元。货物的征税率为 17%,退税率为13%。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为:
来料加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10×17%=18.70(万元)
一般贸易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17%-13%)=20(万元)
进料加工贸易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550×17%-(80-18.70-20-24)-120
=-43.8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00+600)×13%=14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43.8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43-43.80=99.2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62.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2.70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43.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9.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要求:
(1) 简述来料加工复出口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区别和相关税收政策;
(2) 简述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正确的处理。
第3题
要求:
(1) 根据所提供资料顺序作出相关正确会计分录。
(2) 根据所提供资料计算当期应纳各税 (列出具体计算过程,每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2002年10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 10月15日签订出口产品合同,出口价为80000美元(人民币牌价为1/8.3),款项已收到。
(2) 10月20日直接销售产品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收入5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0元,包装物押金 50000元。
(3) 10月21日直接内销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
(4) 10月30日转让不需用的仓库一间,已知其账面原值200000元,累计折旧 150000元,合同上注明的转让收入为40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清理费支出(含印花税) 15000元。款项均已收付。
(5) 10月20日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0元,税款 119000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入库。
(6) 10月30日领用原材料10000元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
(7) 10月20日购进一批在建工程用原材料,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发生运费支出1000元。款项已支付。
第4题
1.1月8日,销售给家俱商城组合办公用家俱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102000元,收到家俱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1月9日,向市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26000元,开出支票支付货款。
3.1月10日,开具支票支付1月9日购进原木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4.1月12日,将一套原售价格为58500元家用家俱经总经理批示以8折卖给关系户,开具普通销货发票:销售价格46800元,并以现金收到款项。(已知该套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
5.1月15日,将各式家俱一批发往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代销,该批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00000元,与代销单位约定代销价格为585000元(与该家俱经销公司一直采用代销形式,且每批代销家俱均签订代销协议,以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
6.上月购进的油漆因质量问题,经与销售单位协商,同意退货。1月7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1月8日取得销售单位依据《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红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额1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1月1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俱(出口退税率为13%),以离岸价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
8.1月20日,生产车间更新改造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木材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0元(其中耗用原材料------原木成本为40000元),该种木材料家俱厂从没对外销售过,无同类销售价格。
9.1月21日,客户上月委托定制的专用办公用家俱已经完工,按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客户提供的结余原木付加工费计20800元,另外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 70800元;收到客户从税务机时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800元。
10.1月23日,购进单位价格1872元的刨板机三台,可使用年限5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800元,税额816元,刨板机已于当日到厂验收并投入车间使用,款项已开具支票结清。
11.1月25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板材计不含税成本价60000元,因火灾毁损,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
12.1月31日,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发来代销清单,销售各式家俱价款800000元,税额为136000元,代销手续费为40000元,汇款896000元已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800000元,税额136000元。
第5题
北京某家俱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品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家俱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手续):
1.1月8日,销售给家俱商城组合办公用家俱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102000元,收到家俱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1月9日,向市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26000元,开出支票支付货款。
3.1月10日,开具支票支付1月9日购进原木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4.1月12日,将一套原售价格为58500元家用家俱经总经理批示以8折卖给关系户,开具普通销货发票:销售价格46800元,并以现金收到款项。(已知该套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
5.1月15日,将各式家俱一批发往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代销,该批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00000元,与代销单位约定代销价格为585000元(与该家俱经销公司一直采用代销形式,且每批代销家俱均签订代销协议,以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
6.上月购进的油漆因质量问题,经与销售单位协商,同意退货。1月7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1月8日取得销售单位依据《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红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额1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1月1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俱(出口退税率为13%),以离岸价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
8.1月20日,生产车间更新改造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木材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0元(其中耗用原材料------原木成本为40000元),该种木材料家俱厂从没对外销售过,无同类销售价格。
9.1月21日,客户上月委托定制的专用办公用家俱已经完工,按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客户提供的结余原木付加工费计20800元,另外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 70800元;收到客户从税务机时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800元。
10.1月23日,购进单位价格1872元的刨板机三台,可使用年限5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800元,税额816元,刨板机已于当日到厂验收并投入车间使用,款项已开具支票结清。
11.1月25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板材计不含税成本价60000元,因火灾毁损,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
12.1月31日,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发来代销清单,销售各式家俱价款800000元,税额为136000元,代销手续费为40000元,汇款896000元已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800000元,税额136000元。
第6题
北京某家俱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品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家俱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手续):
25.1月8日,销售给家俱商城组合办公用家俱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102000元,收到家俱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7题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E、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8题
第9题
A、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款
B、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因欠税补缴的增值税税款
D、纳税人因欠缴增值税被加收的滞纳金
E、纳税人进口货物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税额
第10题
A、“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B、“上期留抵税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C、“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D、“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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