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居住在M市甲区,其邻居张某为经营需要请位于M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其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张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王某家中,王某的脚趾被砸伤,且电视机等家用物品也被砸坏。王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