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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某公司进行检查时,不能()。
A.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
B. 要求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
C. 要求提供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D. 直接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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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
B. 要求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
C. 要求提供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D. 直接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
第1题
2007年8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白酒厂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厂2006年为某乡镇企业加工白酒500吨,未代扣代缴消费税130万元。8月10日, 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白酒厂未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30万元,并处以4倍的罚款520万元。限8月25日前补缴入库。由于酒厂对此笔税款有异议,至8月25日该酒厂未缴税款。8月26日,经国税局局长批准,冻结了白酒厂基本账户中的130万元存款。
第2题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选案科于2007年6月25日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筛选,确定该市XX 机械厂(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稽查对象。选案科进行案源受理登记后,拟定处理意见,要求对该企业200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要求填制了《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连同案件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检查科实施检查。
检查科确定由王方、李力、张正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方任检查组长。检查组调阅了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等资料,确定了相应的检查方案。
7月3日,检查组开始实施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和《<税务检查证>出示证明》。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下达了由市国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该企业2007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实施询问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调查由王方、李力负责实施,询问前向被询问人出示了税务检查证,由王方负责提问,李力记录。询问结束后,李力将《询问(调查)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并当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并押印,李力也在笔录上签署了日期并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处签名。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需要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派张正持市国税局局长签发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案件涉嫌人员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该企业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张正向银行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需要的资料。经查:该公司2007年10月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一批配件,未开具发票,未做收入,货款汇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卡号上,计算少缴增值税50000元(该公司2006年申报增值税30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其他地方各税30000元)。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该企业部分账簿资料,并由该企业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书证。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经市国税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持由市国税局长签发的《查封(扣押) 证》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其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执行查封、扣押工作由王方、张正负责,他们通知该企业的仓库保管人员到场,查封了该企业的部分库存产成品,根据查封物品填制了《查封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清单》,并加贴封条。对这部分查封物品,稽查人员指令该企业负责保管。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案件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按规定填制了《立案审批表》,报稽查局长批准后予以补充立案。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和要求制作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对象财务负责人逐项核对,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
7月15日,检查结束,检查人员整理案件资料,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认定该企业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已构成偷税,作出补缴增值税50000元,拟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000元,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以罚款9000元的处理意见,提交审理科审理。
审理科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案件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于7月30日审理完毕,提出了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的意见。7月31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该企业于8月3日向稽查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稽查局决定在8月22日举行听证会,局长面授权检查组长王方主持听证会,于8月20日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企业于到市稽查局会议室举行听证。经过听证,双方对偷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未开发票处以罚款提出异议,稽查局未予采纳。
8月23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稽查局长批准,分别要求纳税人10日内缴纳税款和罚款。
8月24日,审理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科签收执行。同日,执行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处,该企业拒绝接收,并拒绝签署《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稽查局执行人员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了拒收理由和日期,并在送达人处签名,将税务文书留在了该企业财务科办公室,视为送达。
9月3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税款、罚款缴款限期期满,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罚款,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科报请市国税局长批准后,将查封的物品交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9月10日,拍卖结束,稽查局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罚款及查封、拍卖等费用。9月15日,稽查局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了被查对象。
9月16日,该单位对是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书面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5日,市局决定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30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市稽查局,10月20日,市稽查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2月22日,市局作出了维持市稽查局的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给定的案情,指出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第3题
2008年9月28日,某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计划,对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因非举报案件,稽查局并未立案。在依法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该公司涉嫌税收问题,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将该公司2006年至2008年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少申报税款1650多万元。12月16日稽查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1650多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同日归还了该工厂的账簿、凭证。该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认为并未少缴这么多税款并拒不缴纳税款。稽查局经该市税务局长批准,于2009年1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向银行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后,从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扣划了相应的存款抵缴税款、滞纳金。
问:该市国税稽查局有哪些违法行为?
第4题
A.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
B.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
C.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D.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
E.自由裁量行为的撤销
第5题
该仪器设备厂法人代表不服,遂欲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但由于其没有足够的资金先预缴纳税款,便向甲公司求援,请求以甲公司的名义为其提供纳税担保。
2006年3月10日,经国税局认可,两家企业一起到国税局签订了纳税担保书,即甲公司保证仪器设备厂按期缴纳所查补的税款,否则,由甲公司缴纳全部税款和由于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
2006年3月11日,仪器设备厂依法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
2006年3月17日,国税局经过对案件的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国税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但由于仪器设备厂还是拿不出这么多税款,虽然国税局稽查队多次催缴,至2006年6月18日也未能缴纳查补的税款。于是,国税局稽查队在查询仪器设备厂银行账户还是没有现款可供扣缴,又没有货物可供扣押后,于2006年6月19日,在未向甲公司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即从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了242.94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和19.43万元的税收滞纳金。
分析要求:
(1)国税局稽查队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2)如果仪器设备厂的法人拥有一辆价值30万元的私人轿车(该车主要供仪器设备厂使用),并且仪器设备厂的财产和法人的家庭财产在实质上是无法准确划分的。那么,国税局稽查队在没有对仪器设备厂以及法人家庭和个人财产采取任何税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对甲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6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TSE}问题:
{TS}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浩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C.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7题
该仪器设备厂法人代表不服,遂欲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但由于其没有足够的资金先预缴纳税款,便向甲公司求援,请求以甲公司的名义为其提供纳税担保。
2006年3月10日,经国税局认可,两家企业一起到国税局签订了纳税担保书,即甲公司保证仪器设备厂按期缴纳所查补的税款。否则,由甲公司缴纳全部税款以及由于仪器设备厂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
2006年3月11日,仪器设备厂依法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
2006年3月17日,国税局经过对案件的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国税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但由于仪器设备厂还是拿不出这么多税款,虽然国税局稽查队多次催缴,至2006年6月18日也未能缴纳查补的税款。于是,国税局稽查队在查询仪器设备厂银行账户还是没有现款可供扣缴,又没有货物可供扣押后,于2006年6月19日,在未向甲公司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即从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缴了242.94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和19.43万元的税收滞纳金。
分析要求:
第8题
国税局认为,该企业偷税6.8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6.8万元)的6%,不构成偷税罪,应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地税局认为,该企业偷税5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25万元)的20%,已构成偷税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析要求:国税局、地税局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9题
国税局认为,该企业偷税额6.8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6.8万元)的6%,不构成偷税罪,应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地税局认为,该企业偷税额5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25万元)的20%,已构成偷税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析要求:国税局、地税局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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