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员情报
B. 刑事案件情报
C. 样品情报
D. 线索型情报
第3题
A.刑事追偿的案件属于法定的可以追偿的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
B.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财政无力负担
C.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
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5题
A.拘传
B.拘留
C.罚金
D.取保候审
第8题
A、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B、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C、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身份不明
D、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
第9题
犯罪嫌疑人高强,本人没有驾驶证。1999年11月19日晚8时30分,在班长李华的指派下,高强开着无牌照、无刹车、无灯光的翻斗车,由某石料加工场往工地运输石头,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南门十字路口向右拐弯时,左前部将由南而来向左拐弯的骑自行车人吴根水(男,43岁,某厂工人)撞倒,致使吴根水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吴根水保住性命,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案由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高强无驾驶执照,驾驶无牌照、无刹车、无灯光的翻斗车在马路上行驶,严重违反《城市交通规则》第4条、第43条、第14条、第15条及《某县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之规定。但犯罪嫌疑人开车是由于单位领导的指派,并非个人自愿,故其单位领导应负主要责任;高强没有抵制,也应负一定责任。在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吴根水骑车也有违章行为,应负一定责任,高强驾驶翻斗车行驶过程中思想麻痹.发现情况,措施不及,也要负一定责任。鉴于高强认罪态度较好,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强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吴根水后,吴根水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认为应该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自诉。
在本案中,被害人吴根水是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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