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不承担承担民事责任。
A.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
B. 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
C. 伪造、变造的票据案中有过错的持票人
D. 伪造、变造的票据案中被伪造签章者
A.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
B. 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
C. 伪造、变造的票据案中有过错的持票人
D. 伪造、变造的票据案中被伪造签章者
第4题
一、基本案情 YWN木薯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薯粉公司)与案外人银联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公司)签订买卖木薯干合同。木薯粉公司将合同约定的部分木薯干交付建和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和船务)承运。TCL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公司)作为建和船务的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向木薯粉公司签发了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木薯粉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为银联公司。银联公司将上述货物转卖日照昆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达公司)。昆达公司通过进口押汇的方式从银行取得了正本提单。该提单与TCL公司向木薯粉公司签发提单的提单号、船名、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提单签发日期等内容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银联公司,通知方为昆达公司。昆达公司持托运人为银联公司的正本提单提取涉案货物。 二、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就同一票货物签发两套正本提单,侵害了实际发货人的提单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善意收货人通过对价取得正本提单提取货物,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不存在共同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判决,建和船务赔偿木薯粉公司损失及相应利息;TCL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回答: 1.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行为如何评价? 2.昆达公司提取货物的行为如何评价。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