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是()。
A.事故的认定失去必要的证据
B. 逃逸的肇事车辆会对交通秩序造成破坏,甚至是酿成新的交通事故,给更多人带来困扰和伤害
C. 给事故中的伤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失去了最佳的救治时机
D. 躲避赔偿和逃避法律追究
A.事故的认定失去必要的证据
B. 逃逸的肇事车辆会对交通秩序造成破坏,甚至是酿成新的交通事故,给更多人带来困扰和伤害
C. 给事故中的伤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失去了最佳的救治时机
D. 躲避赔偿和逃避法律追究
第1题
A.王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交通肇事后致人重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王某和陈某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B.赵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刚驶出500米即被查获。法院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对赵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对赵某的处罚体现是罪行法定原则
C.某地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朱某、吴某在恐怖活动汇中的不同地位、作用,给予了不同的刑事处罚。对刘某、朱某、吴某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宽严相继原则
D.刑罚修正案(九)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员法院备案。这体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2题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罚
D.行政许可
如辛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A.应当将扣押的农用三轮车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辛某
B.应当将扣押的农用三轮车一并移送,并口头告知辛某
C.可以对涉案的农用三轮车继续实施扣押,并书面告知辛某
D.可以对涉案的农用三轮车继续实施扣押,并口头告知辛某
如辛某确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致被害人重伤,则应将其行为认定为(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交通肇事罪
D.故意伤害罪
下列选项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被害人的伤势鉴定报告
B.辛某对驾车撞伤他人的供述
C.事故现场勘验笔录
D.肇事农用三轮车
下列关于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具的《扣押决定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应在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B.可以不载明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名称
C.应载明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D.可以不载明辛某的住址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3题
请结合此案论述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与二者之间的区别。
第4题
A.甲为防果园被偷,在果园四周拉设电网,造成一路人触电死亡
B.乙为逃避处罚,在执法人员登车检查时突然启动汽车逃走,造成执法人员从车上坠落身亡
C.丙交通肇事后将伤者带到偏僻地方丢弃后逃逸,造成伤者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丁路遇其仇人欲报复,乘其不备袭击对方,将对方打成重伤
第5题
A、法院首次处理在债务纠纷中,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老赖
B、为他人提供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两次以上的
C、交通肇事后逃逸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D、故意将他人打成重伤的
第6题
A.刘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D.刘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第7题
A.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B.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停劝阻的
C.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D.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第8题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12月14日,成都长期无证驾驶的孙伟铭在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酒后驾车的司机孙伟铭死刑。
2009年1月21日夜,河南灵宝宝马车主醉酒后驾车连撞一辆桑塔纳、一辆摩托车和多名行人,造成6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9年1月24日18时30分许,河南滑县男子醉酒驾驶车辆撞死两人后,继续驾车加速逃逸,期问又连续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2009年9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肇事者死刑。
2009年5月7日晚,20岁的在校大学生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飙车,将走在斑马线上的26岁青年谭卓撞死。一审获刑三年。
2009年6月30日晚,一名醉酒司机在南京撞上路边西瓜摊,随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造成5人死亡,其中还有一名是临盆的孕妇。
2009年8月4日晚上,杭州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超速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芳芳撞死。在事故现场的不远处,是当地首条“爱心斑马线”。
2009年8月5日,鸡西某夜市一路虎越野车连撞26人,死亡2人,8人住院治疗。
2009年8月6日晚间,上海市嘉定区霜竹路上一辆宝马轿车司机酒后驾车,先将一名4岁男孩撞飞出50米远,接着又撞上一辆别克车,导致男孩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别克车上3人骨折。
2.细数近半个月来的媒体报道,酒后驾驶所涉命案触目惊心:7月23日,成都一审判决酒后肇事致4死一伤的孙伟铭死刑;8月4日,杭州17岁少女马芳芳死于醉驾;8月5日,黑龙江鸡西发生醉驾路虎车致2人死亡;8月6日,上海嘉定发生醉驾宝马车撞死4岁儿童案……
再看看深圳。警方8月9日开展的专项查处中,仅仅两个多小时就查处酒后驾驶52宗,因醉酒行政拘留14人。虽然未酿车祸,但是酒气中的杀机清晰可见。
如何管住醉驾?眼下管理部门也是想方设法,比如公安部的官员就表示,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将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还有不少省市也出台行政规定,将醉驾纳入单位考核。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舆论正在为公共安全大声疾呼,比如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法律本就是民意的凝聚,管住醉驾需要加大处罚,但最重要最有效的处罚依然是“入罪”这一记重典。
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无非有赖于两个层面:一是驾驶者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二是严格的法律制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来说,关于出行的公共道德仍然处于建设当中,这种滞后必须依靠法律的制约加以弥补。尤其是在一个饮酒渊源深厚的国度,缺少法律条文的制约无异于闹市纵虎。
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奠基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写道:“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这里并不是恶意去揣测醉驾者的道德水准,但是酒精的刺激之下,不可能指望一个对自己生命都不重视的人会对别人的生命加以重视。因此,强制性设立一条高压线,在汽车伦理尚不成熟的中国显然是最小成本的选择。配上利剑,保障的是别人的安全,也是自己的安全。
为什么酒后驾车屡禁不止,违规成本过低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眼下的酒后驾车,不出人命事件最多只能一“罚”了之,这样的宽松处理无疑助长某些人的“不怕罚”心理。因此,酒后驾驶的处罚确实需要增添刑事内容,否则没有震慑力的法规条文管不住酒精这只猛虎。不妨看看某省出台的醉驾“零容忍”:处15天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这样“零容忍”,可以说是打了折扣的“零容忍”。或许更当学学别国的重典,“永久不得驾车”这样的处罚是否更让人刻骨铭心。
管住醉驾,当用重典。眼下,汹涌的民意已经在推动立法的进行,酒后驾驶罪是否“入刑”有待法学专家的研究,罪与罚的争议却已经表露出汽车社会的紧迫性。轮子上的生活来得太快,我们还没来得及适应刹车片与方向盘。加速秩序的形成,整治醉驾确实是百般规劝不如一记重典。
3.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
面对严峻现实,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为什么酒后驾驶屡禁不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
记者:我们时常看到或听说,交警在检查酒后驾驶。可见,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酒后驾驶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负责人:是的。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的重点。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又将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在路面管理上,2007年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一系列全国范围的整治行动中,都将酒后驾驶作为整治重点。2009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10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坚持依法严格从快处罚。
此外,各地还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组织开展区域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比如北京最近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中,就集中警力特别严查酒后驾驶。统计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
记者:除了查处,在预防层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负责人: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历来将酒后驾驶危害教育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全社会形成“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公安部平均每年投入600余万元资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记者:在这样查处的情况下,为什么酒后驾驶还大量存在?
负责人:当前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驾驶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还大量存在。至2008年底,全国近25万交警,管辖公路长达373万公里,即平均每名交警管理15公里公路(这还不包括所管理的城市道路)。因此,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同时,“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还比较多。
此外,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驾驶人意识模糊,自控能力差,民警在拦车检查时,危险性较大。2008年4月23日20时,重庆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将正在执行集中整治行动执勤任务的4名民警撞倒,造成1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受伤。
4.2009年3月11日14时40分许,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左武、王际鹏等3名交警,驾驶巡逻车在繁荣路和前进西街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男子从一家饭店走出,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沿前进西街向南行驶。交警驾车追上该车,示意驾车男子在路边停车。
男子停车时正在打手机,这也是交通违法行为,男子被叫上警车接受处理。交警发现,该男子是长春市某局干部董某,驾驶的是公务车。交警对董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他每百毫升血液含有84毫克的酒精,属于酒后驾车,要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董某说:“我是××局的,你们照顾一下。”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左武表示必须依法处理,不能徇私,董某在后座打了他肩背部两下。下车后,董某又指着左武的鼻子说:“你等着,咱们以后有碰到的时候!”紧接着骂了一些污言秽语,并狠狠照左武的头面部打了一巴掌。左武的两名同事拦住董某,打了110报警电话,巡警赶来将董某带到辖区派出所。
5.整治“醉驾”,对官员不应网开一面。
接连几起酒后驾车导致的血案,引发了一场全国性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基于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如何处置醉驾官员”自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广州番禺某镇被查时称“醉驾是工作需要”的纪委书记梁某就是其中一个。媒体调查发现,梁某19日晚被查,然而事发当晚梁并未被拘,次日上午还照常上班。番禺警方解释称等抽血结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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