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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甲有两个弟妹。弟18岁妹15岁,一年前其父母先后去世,留有3间房产。甲乙出嫁,其弟妹生活十分困难。
邻居某乙怂恿甲之弟妹去海南投靠其叔叔,甲之弟妹遂产生去海南谋生的想法,但又苦于无路费。乙便趁机购买他们的房产,提出你们将房子卖给我,我付钱给你们做路费。甲之弟妹无奈,二人共同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给二人两万元,甲之弟妹去海南因不能定居,谋生困难,于一年后返回,并要求乙退房自助,乙以买卖合同为据,拒绝退房,甲遂与其弟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三件房产面积为100m2,按当时当地房价每平方米500到1000元。房产作为遗产未曾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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