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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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阅读下面这份函,修改错误。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去函
××县府法制办: 我们乡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理有关工伤认定的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认识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不需要考虑职工是否违章。企业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谓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理解为他人因不服从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认定工伤的近七种左右行为,但同时受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限制。虽然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因其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6 年 3 月 25 日早上,职工张某在上班途中未戴头盔骑摩托车,由于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其头部摔成重伤。 意见不一致弄得我们很伤脑筋,真不知道咋办!上述哪种意见为妥,请予明示,必须尽快批复我们。 此致, 敬礼。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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