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于2019年4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该企业
(1)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6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5000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2000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5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万元。
(4)销售费用3500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费2500万元。
(5)财务费用240万元。
(6)管理费用12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50万元。
(7)取得投资收益50万元,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20万元。
(8)营业外支出85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万元、违约金支出20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220万元,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500万元,实际支付13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 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45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35万元。
公司的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2011年的会计利润
2.该公司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包括免税项目)
3.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增加额
4.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减少额
5.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