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下列相关业务:(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费12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其他企业借款2000万元-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
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罚款支出5万元,通过民政局对希望小学捐款60万元。
要求:以万元为单位,按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费用、捐赠限额和实际应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