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12年19岁的中国公民陈某与18岁中国公民张某到其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街道办事处工
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陈某、张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3年,陈某死于一场意外车祸。对遗产继承问题,张某与陈某的亲属发生纠纷。张某认为自己是陈某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陈某亲属认为,张某与陈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本案应以哪国法作为确定婚姻效力的准据法?张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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