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担保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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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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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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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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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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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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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担保法》第二十四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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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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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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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可以调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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