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托运人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明确了审查批准的程序。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托运人提供的辐射监测报告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仍可以托运。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具体条件。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放射性物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是现行放射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规中,层次最高的行政法。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适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并强调了放射性物品的活度和比活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是核能和核技术开发应用中的一个普通环节。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