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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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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范围内的煤层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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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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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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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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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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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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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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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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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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