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违反《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由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上市后的跟踪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重新组织生产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