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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规定截止日期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的内容有()。
A.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B.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C.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和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D.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发生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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