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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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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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肥料登记受理和审批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为生产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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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等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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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对质量不合格的肥料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肥料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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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但可以用于树木和粮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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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成分、剂型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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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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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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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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