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肥料产品…”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兽用标识及外用药标识应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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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者变更违法行为人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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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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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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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注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农业部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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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也要符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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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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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可以修改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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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可以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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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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