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国家“双创”政策,2019年1月位于中关村的A公司与B基金管理公司、自然人C共同设立一只目标
A.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该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照创投基金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C来源于创投基金的所得计算个税应纳税额选择之后5年之内不得变更
B.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税;按照创投基金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C.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B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时可以扣除
D.若选择按照“经营所得”计税,且C没有综合所得,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扣除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