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登记地、营业地为中国)与B 公司(登记地、营业地为 南非开普敦)在中国上海签订了一份红酒买
A 公司(登记地、营业地为中国)与B 公司(登记地、营业地为 南非开普敦)在中国上海签订了一份红酒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 B 公司提供南非当地产红酒 ,价格为CIF 上海港$ 1200 / 箱,每箱 60 瓶 / 750ml。合同约定,关于合同的各项争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 合同签订后,A 公司按合同约定委托银行开出以 B 公 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银行依B 公司提交的提单、发票等单证向其支 付了全部货款。货物抵达上海港后,A 公司检验后发现,该批红酒并非 南非当地产,而是B 公司从第三国进口葡萄原浆冲兑而成。 A 公司 遂以合同欺诈为由,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B 公司返还全部 货款并赔偿因其欺诈行为给 A 公司造成的损害。 请问:
(1)上海市某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 为什么?
(2)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如何适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