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简述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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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给了丙,但并没有告知丙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后来,因甲不能偿还对乙的债务,乙要求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请问,在乙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实现抵押权后,丙是否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承租该房屋?
第3题
用途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对土地进行了开发,但却改变了土地的用途。1999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书面合同,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0年2月交付土地并办理过户登记,乙公司同时支付价款。乙公司如约支付了合同价款,甲公司却迟迟未能交付土地,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2000年3月,由于甲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发土地,某市国土局依法吊销了甲的土地使用权证。乙公司不知道此情况,曾多次向甲公司催要未果。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
请问:乙公司是否已经取得本案所涉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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