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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局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

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小丁与被害人是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小丁的侦查工作,小丁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屈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刘某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魏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郑某当庭决定准许钱某的回避申请,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1.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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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慑于法律的威严,在逃的丁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是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又

翻供,则其行为能否构成自首?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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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要求

法院必须依法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鲜明地反对和否定“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的、为地方行政目标捧场的审判活动。

根据法理学的知识、理论,谈谈你对这一通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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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法谚有云: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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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丙某的公司成立后一直从事非法出版、印制、发行活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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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丙构成什么罪?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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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刘某私藏钱某请其鉴定的古字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是,应由何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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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公诉人为什么不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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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3年10月2日,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以FOB青岛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华人所

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至31日青岛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青岛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4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3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问题:(1)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否属于倒签提单?为什么?

(2)承运人应否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为什么?

(3)本案货物的风险自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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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四川省中江县丝绸公司是中江县举足轻重的企业。在该企业宣告破产前,企业账面资产为11964万元,负债

8676万元,净资产38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多,基本没有逾期贷款,也从未拖欠银行利息,到期债务仅有中江县财政局的100万元借款。此时,企业还有账面货币资金余额79万元,全部为银行存款,尚有价值1215万元的存货,且主要为易于出售的干茧。可见,该公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并非资不抵债,不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但是,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中江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就开始研究策划县属丝绸企业的改制破产问题。根据预定计划,中江县在公司破产前就指定由县经委一位副书记作为破产清算组组长,并要求企业、法院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把有关的手续办好。在县委、县政府的授意下,中江县丝绸公司于2000年11月、12月突击偿还县财政局9笔款项共计1582万元(其中裁定破产的前一天还偿还了312万元)。中江县财政局在收到款项后,于2000年12月14日正式向县法院申请中江县丝绸公司破产,理由是:经多次催交,中江县丝绸公司仍不能偿还县财政局到期债务100万元。县法院按照预先确定的方案,当日受理、裁定、发公告,破产清算组当日成立并正式接管公司。中江县委、县政府还指示企业抽逃资金、突击调账,已造成中江县丝绸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假象。2001年7月3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中江县丝绸公司以破产为名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

问题:请利用你所掌握的知识,分析该题中涉及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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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

1日起施行)中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子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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