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根据《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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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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