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在2006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1~12月,每月取得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5800元。(2)在A国出
中国公民张某在2006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5800元。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万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元。
(3)取得福利彩券中奖收入5万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2万元(适用30%扣减比例)。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500元。
(5)取得保险赔款3万元。
(6)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40万元,该房的购入原值30万元,发生合理费用1.8万元。
(7)8月得到工程设计费2万元。
(8)2005年3月存入银行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息5000元。
(9)出租一套住房,取得年租金18000元,假设该纳税人已按3%缴纳营业税,其他税费忽略不计。
(10)从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2万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已纳税额折合人民币2000元。
请正确计算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注: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