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10.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16日至12.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最后双方于12.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