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空调机。2007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给某商场空
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空调机。2007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某商场空调机50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3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另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装卸费5850元。
(2)该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空调机90台,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245700元,合同规定,4月、5月每月付款122850元。
(3)为本企业专门自制中央空调机一台,本月移送并安装。该空调机账面成本50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10%)
(4)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04000元,货款已经支付,原材料验收入库。
(5)外购辅助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90000元,增值税额15300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6)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90000元,关税税率1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假设该企业月初进项税额为零,购销货物增值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