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田黄石一块,被好友乙借去观赏。不料,甲因车祸死亡。甲死后,乙擅自将该田黄石以10000元卖给丙。
根据上述案情,请评述本案。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根据上述案情,请评述本案。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7题
中买回一被拐卖的湖南籍妇女,当晚刘甲强迫该妇女拜堂成亲,并欲与该妇女发生关系。该妇女誓死不从,刘甲遂将其推入柴房,用铁链将门锁死,并扬言:“不乖乖地听话做我老婆,就关你一辈子!"10天后,刘甲闯进柴房欲强行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该妇女奋力反抗,大声呼救。声音招来刘甲弟弟刘乙,妹妹刘丙。刘甲骂道:“笨蛋!看什么?还不赶快过来帮忙!”于是刘乙上前按住该妇女的脚,刘丙按住该妇女的手,刘甲对其实施了强奸。两天后,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派民警前来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刘甲手持两把菜刀,堵在门口扬言:“女人是我花钱买回来的,不拿钱休想放人!”双方僵持中,刘乙趁人不备,翻墙到村里大喊:“公安局到我家抢人了!”纠集了数十人将民警团团围住,达5个小时之久。民警无奈之下,只好撤回。当夜刘甲与刘乙、刘丙商量,认为如果民警再来,很可能会人财两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被收买的妇女卖掉,刘乙、刘丙表示同意,于是刘甲与刘乙连夜将被拐卖的妇女转移到邻县,托人以3000元将其卖掉,因买主手头现金不足,当夜刘甲和刘乙只取回2000元,剩余部分由刘丙3日后取回。
问题:
刘甲、刘乙、刘丙三人的行为各构成什么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其各自地位如何?
第10题
容“无效”。该省人大常委会已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违法,并要求该市人大对此进行纠正,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要求有关方面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根据报道来看,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判决书中认定,《条例》中所规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必须执行省统一价格政策”与我国的种子法及价格法相违背。而该省人大有关人员则表示, 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种子条例》和200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都没有对农作物的经营价格作具体的规定。该省在《条例》中对农作物价格作出具体的规定,不仅没有与种子法相抵触,而且是根据该省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立法的补充。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认为。《条例》有关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且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应当继续执行。
你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无权力判定《条例》无效?谁有权审查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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