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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拖航的碰撞事故中,由于承拖方的过失,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对些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该案的碰撞的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A.三方按过失比例分担
B.由承拖方承担
C.由承拖方和被拖方连带承担
D.由第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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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方按过失比例分担
B.由承拖方承担
C.由承拖方和被拖方连带承担
D.由第三方承担
第4题
大地号1988年3月1日在鹿特丹交付承租人使用,1990年3月5日在中国大连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计算
A、按1989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B、按1988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C、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D、按1990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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