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系夫妻关系,丙为其邻居。甲长期在外从事个体经营,赚钱不少,家庭生活殷实,丙
数月后,乙前往外地探望甲。在此期间,突起大风,将一棵大树吹倒,砸向甲乙的房屋,致窗户严重受损。丙念乙之善心,遂请人将甲乙房屋的窗户修好,花去修理费500元。丙用自己仅有的300元现金,加上从丁处借的200元钱,帮甲乙支付了修理费。丙妻对丙说,你帮甲乙修房花了那么多时间精力,应当要求他们支付报酬。
甲乙回家后,丙要求他们支付垫付的修理费500元,外加报酬200元。乙大怒,称丙没有良心,我们不仅不付给你报酬,修理费也不给你。甲听说乙将旧家具卖给丙后,亦大怒,称家具是自己刚结婚时为从事个体经营而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乙出售家具的行为是无效的,丙应返还其家具。丙在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保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