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山东省物价局【2014】17号文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 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查看答案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