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陈某于2008年4月1日到某工程施工单位工作,担任项目工程师2008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二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在2012年2月28日,施工单位单方面向陈某做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告知与陈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31日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陈某拒绝签署《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公司不同意陈某的要求,并于2012年4月1日停止了陈某的工作,为此,陈某申请劳动仲裁。
(1)该单位单方面停止陈某的工作的行为是否正确。()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施工单位与陈某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陈某可以要求签订 ( )。
A、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B、10年期限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长期劳动合同
(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A、劳动行政部门
B、劳动监察机构
C、劳动争议调解委
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5)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 )的权利义务因履行完毕而归于消灭,劳劫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劳动监管部门
D、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A、短期工转为长期合同工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重新签订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