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高级社会工作师水平评价一般采用面试的形式来进行。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2015年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作为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将予以取消,相关职能转移给有关行业协会或者学会承担。这并不是说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会废止,只是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考试含金量和证书效力不会改变。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将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切实做好政策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就说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将由有关行业协会或者学会承担。考生需要注意其中的变化。